|
时评|建设无障碍环境,让爱心无“碍”我国将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介绍,该草案提交10月26日至30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拟对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体制机制、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丰富无障碍信息交流内容、扩展无障碍社会服务范围、强化监督保障和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随着城市化和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无障碍建设已不只是满足残障人士的特殊需求,而是关乎全体公民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在无障碍设施背后,是一个庞大的使用群体。城市中的每条坡道、每个楼梯扶手、每组无障碍升降梯,不仅给残障伤病等行动不便人士带来出行便利,也方便了老人、儿童、孕妇或是拖着行李的人。无障碍不是高配,而应当是标配,无障碍绝不是小众群体受益,而是大众所需。无障碍设施是一座城市、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温度”的体现,这已是一种共识。 今年是国家颁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年。10年来,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有目共睹。那些显而易见的无障碍设施比如盲道、坡道在城市中早已是标配。但环视我们的日常生活,不难发现,盲道被占用、无障碍公厕被霸占、行动不便者受制于家门口的几级台阶等现象比比皆是,无障碍环境中的壁垒亟需清除。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重视硬件的显绩,忽视软件的隐绩,使建好的无障碍设施 “用不上、用不好、没人管”,法律责任的欠缺是导致无障碍环境建设出现这些问题的关键原因之一。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尽管现行法规设定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义务众多,以杭州为例,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办法》,是全国首个规定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的地方立法。但管窥现实困境,尚缺乏完备的强制性监督措施和完备的上位法,不利于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更显高质量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的紧迫性。 为无障碍立法可谓是应时之举。立法是政府行政管理的法治化表达,用法治的手段,可以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上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明确无障碍建设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并确立违反规范的惩罚机制,从而为推进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此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审议无疑是我国无障碍立法进程的一大进步,也是我国未来无障碍发展的关键基础。 在法治观念的引领下,对于城市管理者和建设方而言,还要厘清一个根本问题,是“管理中心主义”还是“人本主义”,是为了方便管理还是把城市真正还给百姓,这决定了出发点及最终目的。只有真正的以人为本,在法治护航下,不仅做好显绩,更做好隐绩,才能建好设施无障碍、信息无障碍,最终达到心灵无障碍。 |